大连市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

现就我市2023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主体

(一)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

(二)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三)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根据《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文办发〔20221号)关于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的规定,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发展,本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旅游融合文化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八个领域文化产业。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2023年度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项目补贴三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支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除贷款贴息项目外,已获得以前年度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四、申报要求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申报单位向本单位注册地所在地区文产部门申报。本次申报实行线上申报,网上申报地址为:http://wcb.runsky.com。各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各地区文产部门工作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定为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1日,申报截止日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