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度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主体

(一)申报主体须为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申报主体需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要求。

(二)申报主体须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守法经营、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二、申报类别及范围

根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文化产业发展方向,足营造产业发展环境、完善产业服务体系,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园区(基地)发展,重点支持文化科技融合、文化产业数字化、文化旅游融合文化装备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影视传媒、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等领域加快发展。根据支持对象的特点,分为奖励、贷款贴息和项目补贴三个类别。

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基地)、重点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企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奖励支持条件如下:

1.2022年新进入规模以上文化企业范围,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突出,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

2.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社会效益良好、对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贡献突出的文化企业。

3.2021年-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净利润中有两项指标连续两年保持快速增长,且社会效益良好、对推动全市文化产业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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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2年被认定或获评以下国家(含部委)级荣誉的企业(运营主体)、园区(基地)及项目:全国“文化企业30强”及提名企业;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含集聚类、单体类);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及项目;中国出版政府奖及提名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全国版权示范单位、示范园区(基地);入选国家文化产业发展项目库;其它经领导小组认可的文化产业类国家(含部委)级荣誉。

5.2022年被认定或获评以下省级荣誉的企业、园区(基地)及项目:省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含集聚类、单体类);省出版政府奖及提名奖;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其它经领导小组认可的文化产业类省级荣誉。

6.2022年获得德国红点奖、德国IF设计奖、美国IDEA奖、日本G-MARK设计奖等国际权威奖项的文化创意类设计成果

7.2022国内外重点文化企业在我市注册登记设立法人单位,货币实缴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5000万元(含)至1亿元、1亿元(含)以上且正常经营的

8.已在商务部门相关业务系统内注册并正常填报文化服务出口数据,且2022年文化服务出口额达到30万美元以上文化企业

)贷款贴息。对获得本市金融机构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贷款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用于支付企业按规定项目申请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

1.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时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贷款合同利率两者中的低值,计算上一年度可贴息利息总额,贴息总额不超过可贴息利息总额的80%。对单个项目贴息额度不超过200万元。

2.对同时获得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利息与省级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总额的差值。

3.对同一项目贷款贴息年限原则上最多不超过3年。

)项目补贴。对项目已经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预期可取得良好绩效的项目,采取事后方式给予补贴。项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需成本支出。

1.项目补贴类申报主体上一年度营业收入需达到100万元,申报项目需完成总投资50%以上。

2.单个项目补贴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已完成投资总额的80%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经市委、市政府确定,对本市文化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经领导小组认定给予补贴。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实施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单位需一致,同一申报单位在申报年度内只允许选择一种支持方式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本级财政重复获得扶持除贷款贴息项目外,已获得以前年度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专项资金申报单位要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提供以下材料:

1.《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书、绩效目标申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www.gsxt.gov.cn,项目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三项内容记录的网页截图、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经专业机构审计的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含审计意见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材料申报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数额连续两年保持快速增长奖励的企业,需提供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报告),公司成立未满一年的,需出具专业机构认定的实际财务报表;

5.项目单位相关资质证书、项目建设实景照片、项目简介PPT等证明材料;

除上述材料外,申报主体根据申报类别,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1.申报获得国家(部委)、省级荣誉和文化创意设计类国际级奖项奖励的,需提供被奖励主体相关情况,项目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项目获得奖项证明材料

2.申报国内外重点文化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单位奖励的,需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申报文化服务出口奖励的项目,需提供2022年度文化服务出口单证复印件(有效出口合同及中文翻译件、海关报关单、银行收汇凭证等)。

4.申报贷款贴息项目需提供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贷款利息结算清单已支付凭证贷款用于支持项目的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补贴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入资金情况证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需说明项目已有的执行进度和资金投入情况,企业对于税收的贡献以及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项目投入资金情况证明包括项目相关建设合同、原始票据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材料;

6.申报项目涉及土地、环保审批手续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批复文件;

7.其他相关必要材料。

申报贷款贴息的项目,贷款银行注册地须在大连行政区域内,且当前仍处于还款期内。

申报项目补贴的项目,项目投资用途应符合《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投资用途参考说明》要求,提交的财务票据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

四、工作流程

(一)网上申报

1.专项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应登录“大连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cb.runsky.com)进行申报。各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应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重复申报、虚假申报。申报系统操作咨询电话:18941344116。

2.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3日-2023年10月31日24时。申报截止后,申报系统将会关闭,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系统填报数据应与申请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数据相一致,项目财务审计资料(即合同、原始票据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四项内容)需按项分类、清晰有序、做好标记、一一对应、方便查看。

(二)项目评审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地区文产部分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的申报咨询和项目初审

申报项目经复核、文化产业领域专家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评审,评审结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市属媒体进行公示。

(三)核拨流程

专项资金实行“事后”报账制核拨,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区文产部门提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由各地区文产部门整理汇总后向市文改办提交,专项资金使用申请需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进展情况、新近投资情况;

2.资金使用申请额度;

3.项目建设继续投入资金情况证明(需要核销的费用明细项目相关建设合同、原始票据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材料),项目建设继续投入资金须为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后发生的项目建设投入

专业机构审核通过的资金申请,市文改办组织项目单位签订专项资金使用协议,履行相关拨付程序

五、项目绩效管理

专项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专项资金时,应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制定明确、具体、可行的项目绩效目标。复核时,绩效目标审核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项目评审流程。

项目执行中,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实现专账核算,认真做好绩效自评,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市文改办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于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或严重背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市文改办将依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协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